中级经济师报名审核严格吗?未通过有什么后果!

2022-03-18

中级经济师报名审核严格吗??A: 相对来讲中级经济师报考条件审核还是比较宽松的,只要学历和工作年限符合要求,能出具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从事何种专业并不是什么原则性的问题,一般都是可以通过审核的。工作年限证明中若要求填写详细工作经历,可以按照自己的工作经历如实填写,职务和专业不一定与你报考的专业一致,只要与经济有一定关联度即可。如果有专业相关或者经济相关的工作,能体现出来更好。中级经济师审核未通过会有什么后果?A: 根据各地人事考试网报名通知可知:(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级建造师报名方法是什么?

2022-03-18

中国人事考试网于2022年3月15日更新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内容介绍,考生可点击中国人事考试网更新:2022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介绍了解详情报名方法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考试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分为10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免试级别和增加专业类别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重磅!二建考试大省报名时间公布,做好准备,千万别错过... 更多考试资讯☞ 兴为教育 2022-03

2022-03-18

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地区报名时间通知详情贵州2月16日-2月25日点击查看重庆3月3日-3月9日点击查看江苏3月1日-10日16:00点击查看陕西3月9日09:00-3月15日点击查看甘肃3月7日-3月16日18:00点击查看宁夏3月7日-3月30日23:00点击查看湖北3月14日-3月24日20:00点击查看四川3月14日-4月13日点击查看广东3月10日-3月18日14:00点击查看新疆3月14日-3月28日19:00点击查看浙江3月22日-3月31日点击查看安徽3月15日-3月21日点击查看海南3月15日-3月31日点击查看西藏3月15日-3月28日18:00点击查看内蒙古3月21日-3月30日24:00点击查看河北3月25日-4月1日通知!新增1地(河北)发布二建考试报名公告,老师整理了相关内容,速来看看吧~2022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1、12日举行,考点设在各设区市。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辛集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市和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一)时间安排。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3月25日9时-4月1日17时,报考人员可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hebpta/)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6日17时。(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在登录报名平台时,需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三)报名缴费。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图片(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还需上传项目经理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图片、增项报考人员还需上传已经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图片),之后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数据进行确认,只有确认后的数据,才能进行资格预审,且数据不再修改。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状态,预审通过后,及时打印报名表保存备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往年考生如有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务必对报名平台自动提取的工作单位信息进行修改。(四)考后审核。考试结束后,考生自行查询考试成绩。考试组织机构将利用报名数据信息及上传图片,通过官方数据查验、比对等方式集中对全部科目成绩通过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对存疑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复审,具体时间和所需材料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取消。       (五)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6日17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六)打印准考证。6月6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速看!该地二建实行电子证书,6月1日起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022-03-17

近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启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2年3月7日起,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申请事项需通过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新系统开通后我省将不再受理省外取得资格人员的注册业务。另自2022年6月1日起,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的函》(建办市函〔2021〕85号)有关精神,决定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系统登录方式及相关说明(一)按照辽宁省《强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方案》关于政务服务事项“一张网”的总体要求,我厅对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改版升级,自2022年3月7日起,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申请事项需通过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申报,相关业务统一在《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中办理(具体操作见附件1)。(二)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过期人员,如果该注册人员只有一个注册专业,注销注册完成后,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可办理重新注册;如果该注册人员有多个注册专业且有未到期的专业,已到期的专业被注销后,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可办理增项注册。(三)原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中的已注册人员,可通过新系统中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遗失补办”事项申请电子证书,待审核通过后登录个人账号打印电子证书(具体操作见附件1)。(四)因新系统无法对接外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数据库,新系统开通后我省将不再受理省外取得资格人员的注册业务。(五)具体相关业务的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请登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zjt.ln.gov.cn/)网站——“我要办”——“执业注册”——“辽宁建设执业注册管理系统”中查询。(六)2021年辽宁省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在新系统开通后即可申报注册。(七)二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辽宁省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和密码,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和密码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八)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咨询电话:024-24128500,新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4-83988821。二、实行电子证书(一)自2022年3月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参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样式见附件2)。自2022年6月1日起,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二)自 2022年3月7日起,辽宁省内准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三)各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审批许可、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的应用。三、电子证书信息查验(一)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查验。(二)通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 zjt.ln.gov.cn)“我要办”专栏,进入“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验。四、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一)二级建造师可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下载电子证书。下载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二)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三)任何企业和个人可通过微信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四)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期间,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申办相关业务待审批通过后登录辽宁政务服务平台重新加注打印。注册证书被注销、吊销、撤销、撤回、过期等,电子证书将不能下载打印。(五)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企业或个人伪造、篡改电子证书的,电子证书一律无效;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业药师恭喜了!该市发文执业药师可以在药店“兼职”!

2022-03-17

1月14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多样化使用执业药师。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经营领域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执业药师,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同时,《通知》还强调,药品零售企业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执业药师依法配备使用要求,坚决杜绝执业药师挂靠,督促执业药师切实尽职履责,充分发挥执业药师作用。其次《通知》明确,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补充,持有《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未注册人员,可参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交兼职合同,注册为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兼职从事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可参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室的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通知》明确,支持延伸远程药事服务。支持天津市已通过远程药事服务登记并正常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工作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承接单体药店的委托,开展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工作,作为单体药店执业药师非工作时间处方审核的补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及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均可从事远程药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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