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恭喜了!该市发文执业药师可以在药店“兼职”!
责任编辑:学润药师 2022-03-17 23:02:56
1月14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多样化使用执业药师。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经营领域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执业药师,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
同时,《通知》还强调,药品零售企业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执业药师依法配备使用要求,坚决杜绝执业药师挂靠,督促执业药师切实尽职履责,充分发挥执业药师作用。
其次《通知》明确,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补充,持有《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未注册人员,可参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交兼职合同,注册为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兼职从事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可参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室的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
《通知》明确,支持延伸远程药事服务。支持天津市已通过远程药事服务登记并正常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工作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承接单体药店的委托,开展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工作,作为单体药店执业药师非工作时间处方审核的补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及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均可从事远程药事服务工作。